当前位置:首页 > 生活 > 正文

两部门:规范通过电子渠道销售电子式储蓄国债

  • 生活
  • 2025-01-27 20:31:03
  • 15

  1月27日金融一线消息,财政部、中国人民银行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做好通过电子渠道销售储蓄国债(电子式)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规范承销团成员通过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销售储蓄国债(电子式)的相关工作。承销团成员不得通过电子渠道办理储蓄国债(电子式)提前兑取、质押贷款、非交易过户和资金清算账户变更业务,同时,不得向投资者收取费用。

有话要说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