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:ST易事特(维权),代码:300376)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的公告,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(证号:13301200210145176)表示,根据处罚决定,ST易事特涉嫌证券虚假陈述,受损股民可依法起诉索赔。(厉健律师专栏)
公告显示,证监会查明:ST易事特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、融资性代采业务、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、营业成本、利润总额,导致ST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证监会决定:对ST易事特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800万元罚款;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,并各处以金额不等罚款。
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,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,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,索赔范围包括: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损失。
“此前,我们已代理多批投资者提交起诉材料。”厉健律师表示,根据司法解释,暂定: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ST易事特股票,并在2023年5月11日收盘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,可索赔。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。(易事特维权入口)
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、股票对账单原件(2018年3月1日至今)、详细联系方式。
(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。厉健律师,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、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,2009年荣获“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”称号。2003年至今,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,成效显著。其中,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“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”,投资者诉祥源文化、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,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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